你想知道生活中有甚麼數學嗎?

2013年10月8日 星期二

大貨車撞死2歲童 法官:視線死角無罪 文章日期:2008-09-15

大貨車撞死2歲童 法官:視線死角無罪

文章日期:2008-09-15 21:03


更新日期:2007/09/24 12:48
大貨車撞死2歲男童,司機竟然獲判無罪,屏東地檢署承審法官,以三角函數算出大貨車有死角,因此判決他撞死2歲男童無罪,家屬聽到判決,激動痛哭無法接受,不過,公訴檢察官對判決表示不服,已經主動提出上訴,要替家屬討公道。
男童母親:「我好想他,我看到我婆婆,我好難過,我不想跟她講話,因為他害我兒子這樣子。」痛失2歲愛子,愛著照片中可愛的兒子,做母親的心如刀 割,痛哭失聲,一旁的婆婆,也頻頻拭淚,相當自責,因為當時她帶著2歲孫子外出,沒想到正在過馬路時,孫子竟然被剛起步的大貨車捲入車底輾斃。男童阿嬤謝 姚櫻霞:「實在很沒公道,唉,很沒意思。」家屬激動落淚是因為,一審判決,學理工出身的承審法官陳松壇,竟然以三角函數,算出大貨車有死角,因此判決被告 司機無罪,這樣的消息,家屬情何以堪。男童阿公謝秀吉:「沒有那個小鏡頭,你前面當然會壓死人嘛,哪有什麼死角。」男童父親:「缺目擊證人,現在法官就是 以三角函數(判決),那個(三角函數)說實在的,我也搞不懂那個是什麼東西,說什麼三角函數有死角。」家�! ��無法接受判決,因為大貨車明明知道有視線死角,起步時本來就要多注意,而且還要多加裝凸透鏡,不是以視線死角為由撞死人不用負責,但這樣罕見的判決, 公訴檢察官十分不服,已經主動提起上訴,要替家屬要回公道。


更新日期:2007/09/24 04:09
〔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〕以三角函數算出三角形盲點區,依此將輾斃嬰兒的曳引車司機判決無罪的法官陳松檀,大學原就讀建築系,後來才轉法律系,也因而想到應用數理審案,並獲得合議庭其他法官的認同。
陳松檀因愛上能伸張正義的法律,才由建築系轉讀東海大學法律系,並取得政大法研所學位。任職法官已7、8年,審案細膩用心,理工科起家的他,邏輯觀念強能活用,常有意想不到的審案手法。
尤其本案,因被告與被害人各說各話,又缺乏科學、影像證據,以及證人明確指證等要件下,考驗法官的智慧與經驗,臨門一腳的查案技巧,往往是釐清事實的關鍵。
多次到現場丈量
陳松檀的查案技巧,就是將正切函數(Tan)拿來測量視差死角,將審判調查發揮到淋漓盡致,他當初除親率助理多次到案發現場、交通隊勘查,實地丈量 並計算相關參數,包括嬰兒車、曳引車間距、肇事司機座位高度,以及人行道與被撞的阿嬤距離,並量出司機視線與嬰兒車夾角,以及與阿嬤間所形成的夾角,計算 「對邊」、「鄰邊」比值。
也把司機身高、阿嬤胖瘦、車輛高度、兩車車速等,都納入變數精算,最後以三角函數學理中的正切函數,推翻了公訴檢察官指控司機因未蹬起,才未看清前方阿嬤推著嬰兒車的說法,法官除認為前說有違常理外,也認定全案確如司機所稱有死角。
肇事司機的過失致死罪一審獲判無罪,判決結果雖然法界見解不一、也尚未定讞,但以數學公式剖析被告辯詞,鬆動了「過失致死」的構成要件,令外界嘖嘖稱奇。

更新日期:2007/09/24 04:09
公訴檢座不服 上訴
〔記者黃良傑、李立法屏東報導〕屏東地院法官陳松檀審理一起曳引車輾斃2歲男童案,肇事司機指稱出事當時有視線死角,他在駕駛座看不到過馬路的祖孫, 法官利用三角函數運算,算出男童所坐的嬰兒車的確是在「三角形盲點區」(死角),依此將肇事者判決無罪。
由於本案判決罕見,公訴檢察官表示不服,已主動提起上訴。
去年11月間,田姓司機駕駛曳引車停於屏東市大連路停止線等紅燈,婦人謝姚櫻霞推著2歲大孫子所坐的嬰兒車,行走於大連路行人穿越道標線外緣,走不 到三分之一,行至曳引車左前方時,燈號變換,當時阿嬤距曳引車距離僅15公分,司機未發現這對祖孫正在過馬路,車子起步,阿嬤驚嚇跳開,卻來不及拉開嬰兒 車,孫子被捲入車底死亡。
駕駛稱起步未見人
全案被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後,檢方以被告車頭外側未裝可觀察車前下方的半球形反光鏡,起步前未查看左右有無行人,也未利用駕駛座椅 彈性「蹬」起,以看清車頭盲點區域,起訴被告。
被告否認有疏失,表示他在變換綠燈後才起步,橫向行駛的車輛都因紅燈停止,眼角餘光見到同向右邊原本停等紅燈的小型車已經走了,他才慢慢起步向前,起步當時未看見對方。
審理法官陳松檀為了解被告所言是否屬實,多次勘驗重建現場,而且依三角函數中的「Tan」正切函數原理,算出被告指稱的「死角」三角形盲點區域,從而調查認定被害人確在三角形盲點區內。
法官運算 算出死角
法官並認為,目前政府尚無規範曳引車須裝設反光鏡,車輛起步前,國人駕駛也無「蹬」起看清前方的習慣或義務,不能苛責駕駛於正常駕駛時,以未捨棄正常坐姿起身查看為入罪理由。
審判長羅森德也說,對於人命關天案件,法官抱持毋枉毋縱精神,三角函數是本案唯一科學驗證方法,加以案發時被害人太靠近曳引車,未行走在穿越道白色標線區內,故最後綜合法律觀點與案情事實,判決被告無罪。
吊照也因判決撤銷
此項無罪判決,也使原本被吊銷駕照的田某向法院提出異議,屏東地方法院最近依判決裁定撤銷吊照的原處分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